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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编辑:  来源:佛山市科技局 2023-11-06 11:50:18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佛山市实际,我局对《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佛山市实际,我局对《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十五章,分别是总则、各方职责、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指南(通知)编制与发布、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论证、立项与公布、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变更、中期评估、验收与终止、成果及绩效评价、公开与公示、其他管理制度、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和分类管理的划分方式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分别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等在市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各主体的职责。

第三章“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项目按照事前资助和后补助等方式适用不同的组织实施程序,以赛代评、揭榜、“赛马制”、“业主制”、招标等实施程序按照当年赛制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同时明确事前资助、后补助中具体不同方式的具体不同实施程序。

第四章“申报指南(通知)编制与发布”明确了申报指南的编制依据、内容要求、编制流程、发布方式和时间限制。

第五章“申报与受理”明确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限制申报的条件、申报与受理流程、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况。

第六章“评审与论证”明确了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评审或者论证的环节、组织单位和开展方式、评审专家的产生和回避、评审的主要内容、评审要求。

第七章“立项和公布”明确项目评审完之后的立项决策和审批相关流程,立项结果公示公布的基本要求、经费下达规定。

第八章“合同的签订”明确项目合同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以及允许调整合同内容的情形;明确项目公示、下达至合同签订前,因合同要件变化而不予立项的情况;合同的审核流程,合同生效的情况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处理。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明确了项目合同变更的受理条件和不受理的条件、项目合同变更的类别、变更的程序、执行期变更和不得变更的事项。

第十章“中期评估”明确了中期评估的组织实施机构、对象、依据和内容、受理和评估方式、评估的流程和形式、材料要求和评估结论。

第十一章“验收与终止”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实施机构、依据和内容、财务验收的规定、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材料要求、验收结论、项目合同终止的情况和流程、终止的决策依据等。

第十二章“成果及绩效评价”明确项目成果的登记要求、产权归属、成果转移转化时的登记要求、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三章“公开与公示”明确信息公开公示的时间要求、异议的提出、异议的受理和不受理的情况、异议的处理流程。

第十四章“其他管理制度”明确了与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有关的经费管理、责任单位、回避、科研信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要求等。

第十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时效和解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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